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(2/2)


  
  出奇的一致,没一个同情张三的。
  
  反倒是觉得案件里的李四和王五······
  
  有点可怜倒霉。
  
  他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,但却被扣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。
  
  搁谁身上都心理不平衡。
  
  「论坛里有没有大佬的?来帮忙分析下这个案子啊,猜猜up会从哪个角度辩护?」
  
  「这个就不是一般人能猜的出来的,up的脑回路从来就不正常。」
  
  「法益的角度有用吗?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客观上也的确侵犯了小学生的生命权,貌似没有辩护空间啊。」
  
  「别瞎操心了,耐心看下去,我已经拿出小本子准备做笔记了。」
  
  「如果这个案子也被up无罪辩护成功了,那律师可真是太恐怖了。」
  
  「......」
  
  网友们唏嘘不已。
  
  愈发明白了一个顶级律师的恐怖之处。
  
  在这个法制时代。
  
  懂法绝对没有坏处,而顶尖的律师往往可以将白的说成黑的,活的说成死的。
  
  就比如说秦牧。
  
  他们甚至想到了······
  
  以后哪天不小心犯罪了,专门找秦牧来帮他们辩护。
  
  法外狂徒,不外如是!
  
  ······
  
  魔都。
  
  会场里。
  
  某办公室。
  
  「啧啧啧,初生牛犊不怕虎啊,又要做无罪辩护?」
  
  黄庆林看着电脑前的监控直播画面,脸上露出了玩味的笑意。
  
  这个题目······
  
  是他亲自出的,主要是为了考察双方律师的诉讼能力。
  
  从题目本身而言。
  
  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公诉方,都没有绝对的优势。
  
  从这道案件里,可以充分体现双方诉讼能力的差距。
  
  但······
  
  他没想到,秦牧居然又打算剑走偏锋,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道路。
  
  「我倒要看看,他能怎么无罪辩护。」
  
  旁边的饶正德放下了水杯,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势。
  
  他对秦牧的这个辩护思路,也颇感兴趣。
  
  而电脑画面里。
  
  模拟庭审继续进行。
  
  很快就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。
  
 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。
  
  包括人证、物证、口供等等。
  
 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,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。
  
 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。
  
 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,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。
  
  「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,还是堪称完美的。」
  
  看到这里。
  
 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。
  
 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  
 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,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。
  
 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。
  
 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,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。
  
  然而……
  
  他话还没说多久,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:「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,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,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。」
  
 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,不由一愣。
  
 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。
  
  然后就被秦救「啪啪」打脸了。
  
 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。
  
 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,直接说道:「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,因个人失察,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,造成了悲剧。
  
  「但······经法医验尸鉴定,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。
  
 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,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。
  
  这些证据······
  
 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,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,一摔为头部,一摔为手部,一摔为腿部。
  
 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。
  
  「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,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,我方认为,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,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,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。」
  
  说到这里。
  
 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,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。
  
  再幽幽地说道:「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,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,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!」